事关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11月1日正式实施

民生   2024-10-31 20:4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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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以下简称“新标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第1号修改单”)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上述标准即将实施的事项进行行政告知。请各销售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新国标及第1号修改单概述


1.《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

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旨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因电池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

主要从加严关键安全指标的角度,细化主回路界定和布线要求、加强电池短路保护等方面进行修改。在技术层面要求车体内部高电压部分(驱动电路)和低电压部分(控制电路)需进行分离,以降低绝缘老化和漏电风险,并针对导线连接部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接触电阻限值,减少因电气线路老化和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同时,该修改单从强化相关标准协调、提升标准的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完善,注重与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等其他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协调统一,并对部分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优化完善,提升标准的可操作性。

3.《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第1号修改单

明确禁止使用车载形式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因车载充电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因震动、碰撞等影响充电安全,且其稳定性和可靠性不如非车载式充电器,容易出现接触不良、短路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该修改单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要求及相应试验方法、优化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性等要求,在充电器的防篡改、互认协同等方面与整车标准相呼应。

充电器的外壳醒目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标牌,充电器编码应标识在该标牌上。充电器编码采用13位代码结构,由3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生产企业代码、生产年份代码及型号规格代码,中间以“-”分隔。


重要提醒


1.库存清理

请各销售单位务必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全面清理库存中未执行新标准和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建议主动加强与厂家或上级经销商沟通,通过退货或换货等方式清理库存,确保自2024年11月1日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产品及充电器均符合新标准和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2.进货查验

自2024年11月1日起,各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是否已执行新标准和第1号修改单,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执行新标准和第1号修改单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和销售。

3.宣传教育

请各销售单位加强对员工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普及新标准和第1号修改单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选购符合新标准和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销售未执行新标准和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ND

来源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祁玉婷

审校|李志锋、李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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