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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税稽三罚〔2024〕24号:
2021-2022年经营期间,该单位通过抖音、京东、苏宁、唯品会等线上平台向客户销售奶粉等产品,其中: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的已按13%税率申报纳税;向平台收取货款的,因平台有优惠补贴、京豆、京券、礼金优惠等方式让利给客户,应各平台要求,该单位向平台单位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为营销服务费、推广支持服务费等,按6%税率申报纳税。
2021-2022年度该单位向各平台按6%税率开具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江苏京东信息技术、云瀚信息科技、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深圳市中融小额贷款、北京字跳网络、北京空间变换科技、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难点、高频盲点、常见误区》,没几个认真看的。这世界#草台班子
既然有这么多弱鸡的财务和总监,平台,就干净了吗?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增值税86082.93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计43041.47元;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6025.80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012.90元。
既然引用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那么说明公司在检查期间就补交税款滞纳金,所以才从轻处罚。如果仅仅因为情节轻微而处以50%罚款,是不需要引用《行政处罚法》。不知道三稽是否搞对。
宁波和B,都盛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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