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源治理,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近年来,花垣县人民法院边城法庭积极探索“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法,在审判全过程注重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同时督促当事人及时兑现、主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数量。
当事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通讯员供图
10月30日,边城法庭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案件调解后回访,对于调解事项进行督促履行,被告接受法官建议,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提升群众满意度。
2007年6月,被告杨某因日常经济生活开支紧张为由,提出向原告滕某夫妇借款50000元,并出具相应《借条》,原告滕某夫妇向被告交付借款。借款后不久,被告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原告一直未能联系上被告,于2024年6月提起诉讼。立案后,经过承办法官多方打听消息,得知被告杨某已刑满释放回家,遂联系被告杨某,将应诉事宜予以告知。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调解不仅可以快捷高效化解纠纷,有效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还可以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进行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现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临近届满,边城法庭及时回访,善意提醒、督促被告主动履行义务。最终,在边城法庭再次调解和见证下,原告滕某夫妇自愿放弃调解书确定的被告应偿还本息30000元义务中的2000元,被告杨某当场履行偿还原告滕某夫妇借款本息28000元,至此案件纠纷圆满化解。
“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法,旨在利用审判前端优势,减少后续执行程序的繁琐和成本,避免因采取强制措施而带来的矛盾激化。在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能从源头上减少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花垣法院边城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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