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第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南县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碑名列其中。
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碑位于南县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园区内,修建于1986年,碑总高19.43米,寓意1943年厂窖惨案发生的公元纪年;碑座高5.9米,寓意了厂窖惨案第一天发生的日子为5月9日。纪念碑以铁的事实记录了侵华日军所犯下的厂窖惨案暴行,及厂窖人民与外地难民奋起反抗抵御外侮的民族气概与英雄事迹,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
下一步,南县文物保护中心将继续加大对全县文保单位的保护力度,做好文物法规宣传,不断完善文保单位及文物点标识工作,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及合理利用。
图文:南县公共文旅云
编辑:段 建 夏育智
审核:崔志文 温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