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
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临沧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