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最新通报!

美食   2024-12-05 22:41  



12月5日

西安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7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内容如下

👇👇👇




案例一




西安华清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城区幸福南路5号47号楼4单元203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1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李某,身份证号码:610422**********1729,以个人名义在莲湖区鑫盛大厦A座407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陕西博才补习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节假日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徐某某,身份证号码:220521********5416,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二府庄小区南区9号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央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大脚猫托管在灞桥区纺三路苏宁大街大脚猫AI栋二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灞桥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机构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张某某,身份证号码:610115********3265,以个人名义在骊山街办米兰阳光2号楼1单元1004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临潼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华南城五金机电E2区64-10501西安晟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疏散楼梯内堆放纸箱等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断电,停用消防器材等违法行为。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联合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召开的
全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
要求严肃查处这些行为

会议指出,“双减”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统筹“双减”和“双升”,提升校内教育质量,提升校外治理水平,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深化改革、标本兼治,久久为功推进“双减”走深走实。


会议强调,行政执法是推进校外培训治理的重要方式。《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各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执法,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坚决打击“劣币驱逐良币”,校外培训市场得到有效治理。要不断强化校外培训法治思维,提升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会议要求,各地要不断推动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广泛凝聚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合力。要严肃查处未经审批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规举办社会性竞赛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查处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恶意闭店”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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