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明确!禁止!事关烟花爆竹!

政务   2025-01-06 11:06   安徽  








致来城居民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我县自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以来,在广大居民的大力支持下,违规燃放行为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提升,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新年初始,根据《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来安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们提醒广大居民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一、新安镇禁放区域为:“来河-中央大道-建阳南路-创新路-环城西路-黎明路-白鹭大道-北环路”所合围区域内以及合围区域外、中心城区内经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汊河镇禁放区域为“天河—滁河—来河—水乡大道—中山大道”所合围区域内。



三、新安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二十四、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余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要求,违规燃放的将会受到处罚,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并积极举报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110),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安县公安局

2025年1月2日



来源:来安县公安局

编辑:郭凡

审核:王梅梅

审签:胡月

2025年1月6日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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