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处置暂扣车辆公示

政务   2024-12-16 17:45   贵州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处置暂扣车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我队依法扣留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公示。请被公示车辆当事人在公示发布后三个月内主动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理,处置所得全部上缴国库。被公示车辆相关信息如下:
二轮摩托车暂扣车辆公示清单

三轮车暂扣车辆公示清单

小型客车暂扣车辆公示清单

货车暂扣车辆公示清单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6日


        END        

责任编审:王杨云
 本期二审:喻先贵 
编务终审:朱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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