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因违规饮酒导致车毁人亡、锒铛入狱的反面教材历历在目。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①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②醉酒驾车(醉驾)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更有可能开除党籍,甚至还要面临刑责,政治前途尽毁。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都是违法行为,特别是醉驾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酒后驾车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补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负面影响也将波及整个家庭,使全家人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且个人的犯罪记录,还将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报名军警院校、入党时的政治审查是否通过,或者受到限制。
因酒驾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中,不仅对社会的治安影响恶劣,更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扰乱了社会秩序、公共交通秩序。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违规饮酒和酒后驾车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对酒后驾驶构成犯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军籍处分。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酒驾醉驾不仅违反党纪军规,更是触犯国家法律,战友们要认真学习党纪处分条例、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党纪法规,要严格落实“禁酒令”,充分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后果,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