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目的
二、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调整有助于缴存人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减轻申请人购房资金压力。
(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月还款能力如何认定?
答:目前我市现行政策是,缴存人还款能力按照家庭月收入的50%认定。
此次政策调整后,缴存人还款能力按照家庭月收入的60%认定。本次调整,可以使缴存人家庭的可贷额度有大幅度提升,减少因家庭收入较低导致的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问题。
(十)针对缴存人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申请条件有哪些优化?
答:目前我市现行政策是,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之和才可申请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
此次政策调整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6个月应还贷款本息之和即可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
这一政策调整将会显著提高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灵活性,减轻其还款压力,同时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
(十一)已故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在办理手续上有哪些简化?
答:目前我市执行的政策是,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经“公证”后方可办理或转由缴存人单位代办。
此次政策调整,对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账户本金余额不足5万元(含)的,其配偶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取消了必须提供公证手续的规定,凭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直接申请办理。
本次调整,能够减轻部分继承人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减轻群众负担。
(十二)此次政策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