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水土保持司法碳汇

政务   2024-11-30 09:3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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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刻认识到自己
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给山场
造成了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
我愿意对山场‘补种复绿’,
并自愿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
来弥补碳汇损失。”

11月26日
在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庭审上
被告人廖某荣这样陈述


廖某荣等人非法采矿案庭审现场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供图


此前
被告人廖某荣等人
因在上杭县某山体上非法采挖稀土
触犯了法律
也造成了水土流失
被告人廖某荣真诚认罪悔罪
不仅积极退出非法所得
还自愿补植修复
并以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的方式
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水土流失
导致的碳汇损失

今年11月5日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龙岩市水利局
联合印发
《龙岩市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
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
水土保持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
上述案件是工作指引印发后
龙岩市审结的第一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
水利部门委托
福建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监测站)
福建师范大学技术专家实地野外调查
根据龙岩市印发的
《水土保持碳损失核算技术指南(试行)》
评估被破坏山场造成水土流失导致的
碳损失总量总计169.82吨


主审法官联合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福建师范大学技术专家实地野外调查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供图
被告人廖某荣自愿认购
碳汇损失量的两倍
他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水土保持碳汇的
实时价格认购
“长汀朱溪河水土保持项目碳汇”
339.64吨进行核销
实现就地弥补水土保持碳损失

建立水土保持碳汇机制
这是龙岩市在全国首单
水土保持碳汇交易成交之后
又一次在水土保持碳汇领域大胆创新
不仅推进了水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协同创新
同时进一步拓宽了
“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
司法转化通道


文案 | 迟诚

鸣谢 |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水利局


审核 | 陈锐

监制 | 樊弋滋

责编 | 孟京

校对 | 罗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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