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户!拟销户!事关个旧辖区供电!

时事   2024-11-13 11:45   云南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文中《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通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要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以下用户符合销户条件,销户名单通告如下:




我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4日对上述用户采取终止供电措施。上述用户知晓本通告后,若账户内存在余额,请在2024年12月14日前到属地供电所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如造成经济损失由用电客户自行承担。如无异议,上述用户需再用电时,须按照相关规定至我公司办理新装用电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

【城区供电所0873-2134617】

【鸡街供电所0873-2672900】

【大屯供电所0873-2887701】

【沙甸供电所0873-2651896】

【贾沙供电所0873-2771104】

【卡房供电所19887365031】

【蔓耗供电所0873-2881412】

【老厂供电所13887580641】

【保和供电所18987667610】

【雨过铺供电所0873-3800175】

【个旧供电局24小时“局长”热线:0873-2137593】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个旧供电局

2024年11月13日


总编:何静

责编:张航

来源: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个旧供电局

编辑:花椒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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