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文中《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通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要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以下用户符合销户条件,销户名单通告如下:
我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4日对上述用户采取终止供电措施。上述用户知晓本通告后,若账户内存在余额,请在2024年12月14日前到属地供电所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如造成经济损失由用电客户自行承担。如无异议,上述用户需再用电时,须按照相关规定至我公司办理新装用电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
【城区供电所0873-2134617】
【鸡街供电所0873-2672900】
【大屯供电所0873-2887701】
【沙甸供电所0873-2651896】
【贾沙供电所0873-2771104】
【卡房供电所19887365031】
【蔓耗供电所0873-2881412】
【老厂供电所13887580641】
【保和供电所18987667610】
【雨过铺供电所0873-3800175】
【个旧供电局24小时“局长”热线:0873-2137593】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个旧供电局
2024年11月13日
总编:何静
责编:张航
来源: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个旧供电局
编辑:花椒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