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部署安排,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预警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当前我辖区交通安全特点,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12月16日15时49分,肉某某驾驶新R***24小型轿车在墨玉县扎瓦镇乡道1公里700米,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月30日17时39分,肉某某驾驶新R***15小型普通客车在墨玉县省道326线77公里800米处,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月27日23时39分,努某某驾驶新R***89小型普通客车在墨玉县315国道火车站路十字路口,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月19日20时35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阿尔瓦各村路段巡逻中,对驾驶新R***27大型车阿某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36mg/100ml,涉嫌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案例二
12月23日03时03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墨玉县省道S326线巡逻中,对驾驶新R***9B小轿车阿某某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61mg/100ml,涉嫌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案例三
12月28日03时14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阿亚克巴各艾日克村巡逻中,对驾驶新RN***12大型车阿某某检查,经吹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70mg/100ml,涉嫌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12月31日11时50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吐和高速1801公里500米处,对一辆号牌为皖K***99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已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车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根据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立即将其引导至停车场进行休息。案例二
12月16日0时51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吐和高速1801公里500米处,对一辆号牌为冀A***7V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已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车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根据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立即将其引导至停车场进行休息。案例三
12月17日13时01分,墨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吐和高速1801公里500米处,对一辆号牌为辽F***45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已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车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根据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立即将其引导至停车场进行休息。
墨玉公安交警提醒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永远是回家最近的路~
稿件来源:墨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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