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间,被告人赵某对外谎称其亲戚在房管所、住建局工作,自己系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资料员,其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公租房,以收取“手续费”和 “好处费”为由诈骗65人共计81.55万元。被告人赵某在收到被害人钱款后向部分被害人出具其书写的“服务协议书”、“收条”、“收据”,并承诺如未按期办理则如数退还。案发前后被告人赵某向部分受害人退还共计23.7万元,其余赃款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生活开支。2023年12月11日,被告人赵某被受害人扭送至公安局。到案后,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多次对多名受害人实施诈骗,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54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6.85万元。一审宣判后,赵某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犯诈骗罪的被告人,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可以分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公租房诈骗手段多样,常见有虚构房源骗定金租金、冒充工作人员称有特殊渠道索钱财、签订虚假合同等。此类诈骗危害大,致民众经济受损、居住权益受影响,还破坏社会信任。防范公租房诈骗,要了解政策法规及申请流程,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不轻易付款,核实对方身份,增强法律意识。遇可疑情况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务必保持警惕,莫让诈骗分子得逞,共同维护自身权益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