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财富   2024-12-27 14:47   福建  

△关注“闽商报”了解更多前沿商业动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24〕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培育壮大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与优质产业资本合作力度。支持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与制造业龙头企业及链主企业合资设立专精特新类基金,单只基金吸引近三年年末平均市值不低于100亿元的制造业上市企业或实控人及其控制的产业投资机构出资,累计实缴出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上述出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单家基金管理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结合我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情况,到2028年底,吸引产业资本在我省新设基金不少于10只,重点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省工信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投资引培力度。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和引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金以增资扩股方式新增投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投企业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每投资1家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对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基金投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或企业迁入我省后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鼓励各地对有关基金管理机构团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在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中予以支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作用。由省金投公司发起设立目标规模20亿元的省级专精特新母基金,首期认缴不低于3亿元,其中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不低于2.1亿元,省财政厅分别从发改、科技、工信部门预算中安排3000万元开展“拨改投”试点,通过省市联动引入国家级基金、中央企业、金融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围绕我省相关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系列子基金,主要投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作为国有企业考核重要参考。由省投资集团联合相关省属企业发起设立目标规模20亿元的专精特新类基金。鼓励兴业证券、华福证券深耕重点产业领域,推动旗下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省内外基金投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争取到2028年底2家机构每年在我省新设专精特新类基金分别不少于1只。发展耐心资本,支持存量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在尊重其他投资人意愿基础上合理延长创投类基金投资期与存续期,新增投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财政厅、国资委、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省委金融办,省金投公司、省投资集团、兴业证券、华福证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让利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可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投资人事前约定,基金投资期内,在满足约定政策目标要求的前提下,政府出资可以不低于原始出资额的价格提前让利退出。子基金清算时,按照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发展成效,政府投资基金可向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适当让利,最高不超过政府出资部分收益的50%。(省财政厅、国资委、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省金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基金管理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专精特新类基金特点的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不对单个项目的盈亏和短期收益进行考核。强化政府引导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加强项目投资决策流程监督,促进省级专精特新母基金实现投资政策目标、资金安全和可持续运行。按照《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对因支持政策目标、开展探索性创新、跟投头部基金管理机构领投项目等导致损失的,依法依规推进尽职合规免责。省级专精特新母基金在设立子基金时,可根据基金投资策略、风险程度差异化设置子基金损失容忍率,最高不超过50%。政府引导基金可与子基金管理机构事前约定,投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或企业迁入我省后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基金绩效评价中对基金管理机构予以加分;对投资进度不符合协议约定致使账面资金长期闲置的,在年度基金绩效评价中予以扣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与基金管理费、政府后续出资等挂钩。(省财政厅、国资委、发改委、工信厅,省委金融办,省属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商业银行投贷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科技金融投入力度,丰富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贷联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将投贷联动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纳入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指标体系。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可以按照“科技贷”风险补偿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风险分担资金池”组合进行风险分担,降低合作银行机构承担的逾期贷款本金损失比例。(省科技厅、财政厅、工信厅,省委金融办,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企业投融资服务。建好用好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征集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融资需求,并根据产业分类帮助对接相关投融资机构。组织产业专家、创投领域专家结合企业特点和投资机构偏好设立动态精选项目库,常态化开展投融资路演活动,帮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接项目资源。鼓励有关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股权投资提供咨询、辅导、培训、对接等定制服务。省级财政对各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服务)予以一定补助。发挥福建省“基金云”“金服云”平台作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股权投融资线上对接、股权投融资信息查询、政策查询、基金奖励政策申报等服务。(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省委金融办,福建证监局,省招标集团、省金投公司、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省工信厅、省委金融办和省财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本文件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及登记的管理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类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包括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部门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管理的基金;专精特新类基金是指协议约定投资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的金额不低于基金实缴金额60%的股权投资基金;头部基金管理机构是指受托管理国家级基金或社保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

本文件由省工信厅、省委金融办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来源 | 中国福建
编辑 | 肖泽峻

审校 | 杨柳青

12月27日,全球闽商云集这一盛会!

曹晖参加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讨班

关注闽商传媒视频号

免责声明


1、整理、转载此文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号的观点和立场。
2、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图片来自网络。为尊重知识产权,本号尽量标注每篇文章、每张图片的来源;若有来源标注错误、侵权或不愿意被转载,请作者持权属证明在30日内与本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3、商务合作:15280061971

闽商传媒
记录闽商所作所为,所思所悟,传播前沿商业思想,发掘民企成长机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