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今日起,兴城全面暂停!
民生
2024-11-01 17:01
辽宁
电动自行车新规即将于下月实施,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办理登记上牌。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注:以上文字信息与图片来自河北日报及网络,感谢各位同仁的努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