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本月申报期截至11月15日(周五),小编温馨提醒:为了让您有更好的申报体验,请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车船税(代收代缴)、环境保护税(按期)、资源税(按期)、土地增值税(按期)、印花税(按期)等。
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按次)、资源税(按次)、印花税(按次)、2024年度车船税(自行申报)、社会保险费(自行申报)。
来源: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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