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巡游出租汽车违规经营典型案例

文摘   2025-01-03 16:04   云南  

近期,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麻栗坡大队在开展巡游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整治时查处多起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切实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秩序,保障广大乘客权益,现公开曝光以下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一













































[案情摘要]2024年8月7日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投诉称:“从麻栗坡县医院乘坐云HD4***8号车到麻栗坡广播电视局桥头,出租车司机未打表,最后支付了15元车费,期间该车驾驶员并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核实情况]经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案例警示]该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对云HD4***8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案例二













































[案情摘要]2024年08月15日10时06分,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投诉称“乘坐云HT8**5号巡游出租汽车,从麻栗坡县县医院门口至麻栗坡县荣华别苑,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收取乘车费用20元,期间该车驾驶员并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核实情况]经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案例警示]该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对云HT8**5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责令改正,并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案例三













































[案情摘要]2024年08月19日11时24分,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投诉称:“乘坐云HD2***2号巡游出租汽车,从麻栗坡回迁楼至麻栗坡县公安局,到达目的地后,云HD2***2号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在上次行程结束时未回表,显示14元,乘车按照计价器支付费用14元”。

[核实情况]经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案例警示]该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对云HD2***2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责令改正,并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案例四













































[案情摘要]2024年11月26日,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接到电话投诉称:“从麻栗坡县城关派出所对面乘坐云HD0***7号巡游出租汽车至麻栗坡县人民医院,到达目的地后支付10元车费,期间该车驾驶员并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核实情况]经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案例警示]该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对云HD0***7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责令改正,并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案例五













































[案情摘要]2024年12月1日10时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投诉称:“从麻栗坡县红云木材厂乘坐云HD9***5号巡游出租汽车到麻栗坡县和顺酒楼,到达目的地后支付10元车费,期间驾驶员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核实情况]经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案例警示]该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对云HD9***5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责令改正,并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麻栗坡大队对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各类出租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出租车市场环境。出租车是城市的流动名片,希望全体出租车从业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供优质、安全、文明的运输服务,自觉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公共利益。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欢迎广大群众对出租汽车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投诉举报需提供的材料:

1.如实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

2.举报内容应提供涉嫌违规经营车辆的车牌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乘车影像资料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等相关证据。

3.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事实。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麻栗坡大队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0876-3065281


新闻热线:0876-6621598

投稿邮箱:mlpwxb@126.com








      供稿: 麻栗坡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胡燕  何彧至
责编:韦红梅  邓云光
审核:余建刚
监审:冯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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