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华区商贸行业灾后重建加快
复苏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商贸等行业灾后重建加快复苏实施方案》,现启动龙华区商贸行业灾后重建加快复苏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在海口市龙华区开展实际经营并已达限批发、零售、餐饮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经营主体(行业分类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为准)。
(二)奖励标准:
1.批发企业
对2024年产值同比2023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10亿元(含)奖励10万元。
2.零售企业
对2024年产值同比2023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0.5亿元(含)奖励5万元。
3.餐饮企业
对2024年餐费同比2023年餐费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0.1亿元(含)奖励3万元。
4.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1)租赁和商贸服务业:对2024年产值同比2023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0.5亿元(含)奖励5万元。
(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对2024年产值同比2023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0.5亿元(含)奖励5万元。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3月1日前将以下资金申请材料提交至龙华区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于30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年产值证明: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提交从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2023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和2024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提交从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2023年11月“财务状况F203表”和 2024年11月“财务状况F203表”;
(2023年纳统企业需提供2023、2024年证明,2024年纳统企业则提供2024年证明)
5.企业无逃税、失信、重大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6.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资金申请委托书
三、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提交: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送审,营业执照应提供原件现场核查;符合申报标准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登记建档,不符合申报标准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盖章3份和电子版1份)
(二)审核:区商务局组织审核;
(三)公示: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发放:区商务局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对应的奖励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后对应发放。
咨询电话:0898-66569308,提交材料地址: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人民政府1号楼317室 符先生(收)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奖补的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骗取奖补资金、未完整履行相关合同和协议约定义务(承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采取追回全额奖补资金、依法纳入诚信记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资金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以上奖补均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和补贴:申请奖补前一年度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偷税、抗税、转移税收等违反税法行为;有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行为;其他经研究议定不宜奖补的行为。
5.支持对象应承诺在龙华区实质入驻经营;所涉奖励按“企业承诺、自主申报”的原则执行。奖励资金的核拨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和社会监督。
6.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本活动结束之日止,未尽事宜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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