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2025年度医疗救助
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公布
一起来看看吧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医保规〔2023〕3号)的规定以及《2023年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现将我市2025年度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3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797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为2580元。
三、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为6449元。
四、执行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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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即《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病患者:
1、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资格认定当年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2、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存续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
(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
对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予以救助。
(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
(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
(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限额;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年度累计超60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救助限额5万元;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年度累计超60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救助限额5万元。
(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累计超60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救助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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