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等有关要求,依据2023年清远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相关数据,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我市各县(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2023年全年审核2022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3638人,其中清城区1349人、清新区830人、英德市540人、佛冈县303人、连州市244人、阳山县165人、连南瑶族自治县106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101人。现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含5人)的136家用人单位,进行登报公示如下。
来源: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罗璐
校对:吴婷婷
编审: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