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晚间,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违法行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另外,东吴证券在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含持续督导)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蒋序全、李佳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证监会决定,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万元,并处以413.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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