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面向社会征集“村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街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受理范围、举报须知、举报渠道等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类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行霸”“市霸”类黑恶势力;
(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五)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
二、举报须知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一)同心县政法委
举报电话:0953-8029580;
电子邮箱:txxshb@163.com;
信件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413室。
(二)同心县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0953-12388
信件地址:同心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三)同心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53-8038580
信件地址:同心县公安局204室。
四、举报注意事项: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以上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对举报人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于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同心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