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连小朋友都知道的安全常识
可总有人酒后偷偷驾车
上路心存侥幸、执迷不悟!
严!惩!
近日,舟山交警曝光几起
醉驾典型案例
广大驾驶人要引以为戒!
喝得这么“高”,还敢去开车
12月5日晚,谭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定海弘生大道东山隧道东口,被定海交警现场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为202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检测为226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值近3倍。该谭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提起公诉。
醉驾肇事找人“顶包” 双双被刑拘
12月22日晚,庄某某醉酒驾驶(血检值127mg/100ml)小型汽车,在普陀长地爿路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打电话叫来朋友马某替其“顶包”,被交警现场识破。现庄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马某涉嫌包庇罪,双双被刑事拘留。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违法警示
交警部门曝光
2024年12月份醉驾人员
👇👇👇
(酒精值标准为mg/100ml)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抵制酒驾,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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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整合编辑
来源:舟山交警
编辑/一审:沈迅而
二审: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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