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除实习期驾驶人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申请参加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也就是说,满分教育需要驾驶人进行申请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就可以“清分”、拿回驾驶证或重新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步:在线申请
登录“交管12123”APP → 点击“更多”→ 点击“学习教育业务”中的“满分学习考试”。
第二步:参加学习
*注意:
1、参加网络学习时,请按要求当日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学习过程中,请注意本人免冠且穿戴整齐,举止文明。建议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中学习,系统会不定时抓取学习照片。系统将对网络学习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习时间不满足3小时的,当天学习记录作废。
2、参加现场学习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前到达预约好的学习场地完成签到、签退;未按要求签到、签退的,当前学习记录无效。对于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
3、对于未完成的现场学习场次,可以直接取消预约,取消成功后,可以重新预约未完成的现场教育。
4、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资格,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满分学习。
第三步:报名考试
登录“交管12123”APP → 点击“更多”→ 点击“学习教育业务”中的“满分学习考试”→ 提交考试预约申请→ 按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考试(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复审:王 华
终审: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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