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十二课:刑事疑难类案演习》
张明楷教授,重磅新作
作者简介
张明楷 ,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谭兆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个人专著30余部,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 十二堂身临其境的清华刑法名家课
♦ 十二场刑事疑难问题的破解与探索之旅
内容简介
本书为张明楷老师在2023年春季为清华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上课时的实录,除第一课出自张老师总括性的讲述外,其余十一课皆为张老师带领其指导的研究生针对刑法各论中许多疑难与重要问题的讨论,分为学生报告、课堂交流和张明楷评述三个部分。这种课堂实录结集出版的形式在国内较为罕见。通过阅读本书,各位法律学人们既能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学术思辨能力,也能全面细致地了解刑法各论中的各种前沿和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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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书说明
2023年春季,我在清华法学院承担了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刑法各论”课程。部分研究生在前一学期选修了其他老师为法律硕士开设的“刑法各论”,因课号相同不能再选修我的“刑法各论”课程;部分研究生在我第一节课宣布“撰写3万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才能获得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后,立即退课或者中途退课。最终选课的只有9名研究生(包括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但未能选课和已经退课的部分研究生整个学期都在旁听我的“刑法各论”课程。
如何给研究生上课,是我一直感到棘手的问题。因为我总觉得,老师的多数观点都已体现在公开发表或者出版的论著中,完全没有讲授的必要,因而我常担心,听课的研究生会认为老师讲授的内容与其已发表的论著完全相同,了无新意。所以,我喜欢给本科生讲课,即使是站着讲;而不乐意给研究生讲课,哪怕是坐着讲。其实,研究生并没有全部阅读老师的论著,即使阅读了也未必能够真正领会,但我还是没有兴趣讲授自己论著中的内容。再者,我认为有必要给学生开设刑法演习课程,理由是:
▪ 其一,演习课程可以促使研究生就某个专题发表看法;
▪ 其二,选课的其他研究生可以对他人的看法提出质疑;
▪ 其三,老师可以就研究生在课堂上的各种表现给予评价。
与单纯的演讲课相比,演习课更能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与表达能力,尤其是能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过,在刑法学演习的课堂上,有的学生不敢提问,因为担心暴露自己没有阅读老师论著的真相而被老师批评;有的学生不想提问,因为害怕自己提出的问题过于幼稚而被同学取笑;有的学生不愿提问,因为他们原本只打算轻轻松松地听听课;有的学生不能提问,因为脑子里实在没有可提的问题。老师如何激励学生提问成为一门大学问。我一直以为,研究刑法学,不仅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而且应该“大脑一直装满问题”。所谓研究,无非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且要善于从通说中发现问题,敢于从定论中找出问题。对于研究生而言,没有问题还真是一个问题。据说,“不具有提问能力的人,将被人工智能淘汰”。这让我更加坚信,演习课对于研究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我在课前提出了十多个供学生选择的课题,要求学生全面收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真实判例,从判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炼规则,撰写出2万字左右的报告。前四次课由我讲授刑法适用的原则、方法与技巧,四周的讲授内容形成了本书的第一课,剩下的十一课由学生发表的主题报告、课堂提问和老师评述构成。每次课的第一节由学生发表主题报告、第二节为课堂交流、第三节为老师评述。学生撰写的报告,也可谓学术论文,但由于时间有限,他们在课堂上只能报告主要内容。课堂交流环节,主要是学生提问、报告人回答,提问的学生不仅有选课的学生,还有旁听的学生。在一些情形下,我既会向报告人提问,也会替报告人回答。我的评述主要针对学生的报告内容。我在评述时也有学生提问,其中的部分提问与我的部分回答也会在注释中显现。
课程结束后,所有学生对自己的报告进行了修改与补充,对课堂交流的内容进行了整理与删减,我前四次课的讲授与每次课最后的评述,虽然是根据录音整理而成,但也作了不少删减。我对本书的全部内容进行了技术性修改。所谓技术性修改,是指没有修改学生的论文观点与我的讲授内容,也没有补充学生的论证与我的说理,只是删减了部分内容,修改了部分表述。总体而言,本书反映了当时的“刑法各论”课程演习的全貌。不可否认,本书存在形形色色的问题与林林总总的缺陷。例如,有的表述并不顺畅,有的论证比较勉强,有的观点难以成立,有的注释亦不规范。特别恳请读者谅解,非常期待读者指正!(张明楷,2024年4月6日于清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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