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86服务平台投资者保护案例(第23期)》

财富   2024-12-17 09:01   江苏  
第二十三期:警惕以投资境外股票为噱头的非法活动风险

【案例】

投资者听说投资境外公司股票可以赚钱,遂通过网络广告与XX企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投资合同”,将25万元资金转至该公司账户,由该公司代为投资境外某公司的股票。一段时间后,核算收益为29万元,投资者打算终止投资取出资金,就与该公司又签署了“终止合作”的协议,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资金退还,并且劝说投资者追加到50万元购买该公司的内部“股权”。投资者之后多次要求该公司归还资金,该公司便失联了,经查证,XX企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和公章等都是编造的。

【提示】

本案例中,不法分子以“代持境外企业股票”为理由骗取到投资者的资金,并以已获得收益为诱饵,要求投资者继续投资,试图对投资者进行二次诈骗。当投资者发觉被骗要求退回资金时,不法分子便消失了。投资者应当警惕以各种噱头诱骗投资者参与境外股票投资的情况,应当选择合法机构和交易场所,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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