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移民务于2024年11月20日前,按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核定登记,过期不予受理。
详情如下:
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完成了移民安置及截流验收,电站建设征地范围涉及1个乡镇,6个行政村,1个国有林场和1个国有苗圃,建设征地涉及2村153户搬迁安置,规划全部集中安置。按照工作计划,现将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定登记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发改农经〔2007〕3718号)、《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06)84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鲁水移民函字〔2022〕25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水移民函字〔2024〕19号)、《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
二、核定登记条件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批复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政务〔2019〕145号)等文件,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各类土地面积4454.74亩,对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搬迁完成,具有【搬迁安置移民】户籍的农村移民(含未提干和不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或正在上学户口临时转出的农村移民),予以核定登记。
三、下列人员不予登记
1.已去世的。
2.户口已迁至城市的;或户籍虽然在移民村,但属于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4.现役军人(含武警)已提干和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
5.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的(管制、缓刑、假释的除外)。
6.其他情形不符合移民核定登记条件的。
四、核定登记程序
1.由移民户代表(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填写《泰安市泰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表》,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对移民后期扶持搬迁人口登记表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确认。
3.实行村、镇两级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村民委员会将镇政府确认的结果在村内公示,镇政府汇总结果在镇驻地和有关村分别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镇移民工作组进行认真核实。
4.经村、镇公示的移民名单及有关材料由村、镇分别存档。镇公示结束后由镇人民政府汇总,签章报泰山区政府。
五、核定登记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移民务于2024年11月20日前,按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核定登记,过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0538-8258019
徂徕镇人民政府: 0538-8651015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编辑:刘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