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
传销也在“与时俱进”
告别了传统的固有模式
新型传销已经开始“独辟蹊径”
不限制人身自由
不收身份证手机
不集体上大课
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
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
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
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那么,在生活当中
如何才能识破传销的骗局呢?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关于“传销”的相关问题
以便大家能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1.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诱导他人参与。
2.以所谓的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出资购买区域发展加盟商的权益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3.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碳排放权”“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虚拟货币”“个人理财”“区块链”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4.以亲属、朋友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慈善互助”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实地考察经营项目、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5.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高收益零损失,并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诱导他人加入。
· 以 “社交电商”“分享经济” 等为噱头的传销:打着新型商业模式的旗号,宣称消费者通过分享商品链接、发展下线等方式,可以获得高额返利或佣金。例如,一些平台要求用户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然后鼓励会员不断拉人头,以获取更多的返利,形成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
· 打着 “网络创业”“网络兼职” 旗号的传销:以 “做任务赚钱”“财富自由” 等为诱饵,吸引人们参与。如一些传销组织会要求参与者观看视频广告、点击链接、完成问卷调查等任务,并承诺给予高额报酬。同时,还会诱导参与者发展下线,以获取更多的任务和收益。
· 以 “金融理财”“资本运作” 等为幌子的传销:攀附曲解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这类传销通常会虚构一些复杂的投资项目,声称具有高回报率和低风险,诱骗人们投入大量资金。例如,一些平台宣称投资某新兴科技项目,可在短时间内获得数倍甚至数十倍的收益。
· 产品传销:一些传销组织会推出所谓的 “高科技” 健康保健产品或养老医疗器械,夸大其功效,声称可以治疗各种疾病、延缓衰老等。然后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活动,吸引中老年人购买产品,并鼓励他们发展下线,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 服务传销:以提供养老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为名义,收取会员费或预存费用,承诺未来可享受优质的养老或健康服务。但实际上,这些服务往往无法兑现,或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承诺严重不符,而传销组织则利用参与者缴纳的费用进行资金运作和利益分配。
· 假冒知名公司名义:不法分子会冒充如 “WisdomTree 管理有限公司” 等知名金融或科技公司,制造并散布涉诈 APP,如假冒的 “WTAI” APP,虚构推广超高额返利理财项目,以投资出售平台虚拟币为由,诱使被害人进行投资,且收款账户为虚拟货币,一旦得手便关闭平台跑路。
· 伪造热门概念项目:打着当下热门的科技概念或政策旗号,伪造相关项目来吸引投资者。例如2018 年 5 月出现的 PlusToken 虚拟币钱包,宣称由前谷歌员工等联手打造。用户将价值 500 美金的 Plus 币等转入钱包,可获 “智能狗”,通过 “智能狗搬砖” 每月最高有 60% 的收益。其制定了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三种主要收益方式,其中链接收益即拉人头是核心。该组织根据拉人头数量和投资金额将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每名会员可享受第一层下线搬砖收益的 100%,第二到第十层的 10%。短短一年多时间,PlusToken 席卷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人数超 200 万,传销层级达 3000 余层,涉案金额高达 400 亿元,最终被警方摧毁。
· 虚假人设诱导:通过在社交软件如 “陌陌” 等上虚构 “高净值” 人设,如自称香港财团工作人员等,以有内部消息可带做国际比特币投资等为由,诱导受害人点击其提供的网址链接,进入虚假投资平台,进而骗取钱财。
· 情感诱导与投资陷阱:一些传销分子会先与受害人建立情感联系,取得信任后,再逐步诱导其参与虚拟币投资传销。他们会以恋爱、交友为幌子,向受害人介绍所谓的 “高收益” 虚拟币投资项目,让受害人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传销陷阱。
· 虚构名人参与:声称知名企业家、明星等参与或支持该虚拟币项目,利用公众对名人的信任和追捧来增加项目的吸引力和可信度,诱使投资者相信项目的可靠性和高收益性,从而加入传销组织。例如:2023 年 5 月,闫某与张某商量创建区块链虚拟币 “亚马币”,冒用某国际知名电商公司名义发行。闫某负责搭建网络技术平台等,张某负责宣传推广。该团伙将 “亚马币” 包装炒作,营造只涨不跌假象,引诱会员充值升级、招募下线,层级高达 12 级,两个多月内全国 1 万余人参加,涉及资金 2.1 亿元。
· 伪专家站台:聘请一些所谓的金融专家、区块链专家等为虚拟币项目背书,声称该虚拟币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和巨大的投资价值,让投资者误以为是经过专业认可的正规投资项目,实则是骗取他们的钱财。
· 隐蔽的层级架构:一些虚拟币传销组织采用更为隐蔽的层级架构和返利模式,如 “币掌柜” 传销案,参与者通过扫二维码下载软件并注册成为新会员,购买虚拟币缴纳入门费后成为有效会员,会员之间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数量、达到的层级和投入虚拟币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 动态调整的奖励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和传销组织的发展阶段,动态调整拉人头的奖励机制和虚拟币的价格走势,制造出一种投资机会难得、收益不断攀升的假象,刺激参与者不断发展下线,以获取更多的返利和收益,同时也增加了传销组织的迷惑性和吸引力。
· 线上线下结合:将线上的虚拟币投资传销与线下的实体项目或活动相结合,如组织投资者参加线下的招商会、研讨会、培训讲座等,通过现场讲解、演示和互动等方式,增强投资者对虚拟币项目的信任和参与度,同时也便于传销组织对投资者进行洗脑和控制。
· 多领域融合:融合金融、科技、慈善等多个领域的概念和元素,打造一个看似综合性、多元化的投资平台,让投资者误以为是一个具有创新性和社会责任感的正规项目,实则是将不同领域的传销手段和诈骗方式进行整合,增加了识别和防范的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有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币投资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往往被不法分子以高利润、无风险等为饵,通过短期收益或少量返利利诱投资者入套,随时有可能停止提现甚至关停平台后携款潜逃。望广大投资者自觉抵制“稳赚不赔”“一本万利”的诱惑,切勿轻信非法投资宣传,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沙县经侦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组织或者参与传销活动的,均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经侦大队
编辑:陈萃
审核:高杰、李光祯
审批:詹德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