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起施行!天水公布最新条例→

文摘   2024-12-17 09:00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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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1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经过、主要内容和宣传实施安排等工作,并就《条例》特色亮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回答记者有关提问。
《条例》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29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12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自12月20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规划编制、生态保护、矿山监管、岸线治理修复、水资源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污染调查监测、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文旅农康融合发展等内容。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法治实践;是总结固化已有成功经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黄河国家战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黄河流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标志着我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会议强调,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学习宣传,推动《条例》内容家喻户晓,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天水记者 李欣桐)


来源:天水融媒


编辑:赵军强      审核颉定武     责编蒋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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