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为激励队伍、推动工作,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决定,对50个集体、9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少年法庭)荣获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少年法庭)自2021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涉未司法需求,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涉未司法服务,坚持能动履职,并依托家事审判有效助推红桥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建设,曾先后荣获最高院“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室”先进集体、天津高院“集体三等功”、“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巾帼文明岗” 等荣誉。
红桥法院民四庭始终坚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审判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确保少年审判正确政治方向,攻克少年审判工作难题。通过每周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民四庭党支部努力把“三会一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分时间、有节点、按计划开展组织生活会、书记讲党课、支部党员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等活动百余次,较好的完成上级和院党组部署的学习任务,并按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构建坚实的基层党组织堡垒。积极开展下沉社区、观看红色影片、诵读红色经典和“进校园”、“进社区”普法等形式多样、氛围庄重的主题党日活动三十余次,较好的完成了基层治理、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等重点任务,以党日活动筑牢党员为民司法理念和诉源治理工作,切实将政治建设与少年审判业务建设高度融合。
红桥法院民四庭始终坚持“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相融合”理念,将民事审判第四庭作为少年家事特色审判庭独立设置,集中审理涉未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民四庭法官队伍是由经验丰富、善做儿童思想工作的法官组成,通过 “审教结合”、圆桌审判等方式、借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切实做好审判延伸工作,注重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依照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开展特色辅导,旨在减轻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压力,并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失职行为予以训诫,及时签发 “家庭教育令”,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红桥法院民四庭始终坚持深化多元共治,打造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与区妇联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红桥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和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探视基地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并授牌成立执委工作室和挂牌成立两处“未成年人探视基地”,将法院审判职能和妇联组织维权职能有机结合。打造少年法治舆论宣传阵地。自2021年以来民四庭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通过建立法治副校长人才库,选派4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任全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举办 “我是一日小法官”、“法院开放日”、向日葵护“未”队进校园等一系列主题活动,以及参与拍摄校园安全幕课、最高院“法官妈妈”短视频和反映我院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法治纪录片《家事如天》,使法治教育入脑入心,成为新时代青少年追求进步、站稳立场、提升品德的不竭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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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