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在我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带电池),并在参与活动商家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
温馨提示:因《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建议消费者在11月1日前可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11月1日后可换购铅酸或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
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按新车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1.个人消费者持居民身份证、旧电动自行车至商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
2.商家代回收电动自行车,必须为 “整车回收”(带电池),必须为在省内公安系统中登记在消费者本人名下的电动自行车(无牌车暂不享受政策补贴),电动自行车经现场登记核验后确认旧电动自行车为本人名下才能获得补贴资格。
3.个人消费者用云闪付扫“补贴专用收款码”付款,按照购买价的20%享受立减补贴,最高不超500元,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
4.商家向个人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开具地为台州市,发票金额为 “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十活动补贴金额”,抬头为个人消费者本人姓名。
5.商家按照要求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资料登记及各方确认。
2024-10-19
2024-10-19
2024-10-19
编辑:符薇薇
一审:张婷
二审:泮永翔
三审:黄元杰
来源:台州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