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9日阜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二、免去:
阜平县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29日阜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建桥为阜平县人民法院城南庄人民法庭庭长;
董晶晶为阜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保定市满城区人大常委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1日保定市满城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硕同志为保定市满城区审计局局长;
徐大卫同志为保定市满城区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永茂同志的保定市满城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李宏志同志的保定市满城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莲池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莲池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全艳佳(女)为杨庄人民法庭庭长;
董晓洁(女)为南大园人民法庭庭长;
张亭亭(女)为五尧人民法庭庭长;
王天娇(女)为东金庄人民法庭庭长;
许 烁(女)为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王雨星(女)为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张东晨为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杨景仪(女)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孔巧娜(女)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张立达、杜娅莉 (女)、马晓美(女)、王嘉正、王颖(女)、原文君(女)、郑大海、赵先梅(女)、张巍(女)、杨兴(女)、刘佳 (女)、李惠贤(女)、吴普芝(女)、赵梦琦(女)、高菲(女)、何海燕(女)、朱欣冉(女)、穆金圻(女)、张琳 (女)、赵梦琦(女)、刘丽敏(女)、李晓杰(女)、刘伟 、崔雷(女)、朱喜胜(女)、张珂、崔云飞、薛静(女)、周春钢 、邢辰、连辰、成伟、韩琳(女)、闪辉、刘正义、邢红彬、李子钰、王明、王晓明、刘保杰 、杨盼盼(女)、杨艳微(女)、董姣姣(女)、何铭(女)、王硕、刘兰芳(女)、齐勇杰、任金朔、郭少云、尹江霞(女)、刘超、韩旭、刘建博(女)、郭璟琨(女)、刘会杰(女)、张律、郭秀娟(女)、赵烨 (女)、卢波、张静(女)、郭杰、焦立虎、赵爱娟(女)、高彦杰(女)、吕天成、罗彦虎、张盼、付琛明、刘明枝(女)、康迪、王晨月(女)、石静(女)、史鹏鹏(女)、薛鹏共74人为莲池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二、免去:
王 冀(女)的保定金融法庭庭长职务;
师 涛的杨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全艳佳(女)的保定金融法庭副庭长职务;
董晓洁(女)的保定金融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亭亭(女)的南大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天娇(女)的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孔巧娜(女)的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莲池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莲池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文春为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
马志晴(女)的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莲池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马志晴辞去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
决 定
(2024年10月30日莲池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莲池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志晴辞去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莲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莲池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文春代理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
决 定
(2024年10月30日莲池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莲池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刘文春代理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满城人大、阜平人大、莲池区人大、博野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