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曲市监处罚〔2024〕230号 | ||
相对人名称 | 曲阳东城医院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翠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8700102513063417A1001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齐旷达、王兴巍对曲阳东城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配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仍未整改,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经查:曲阳东城医院库房内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分类摆放,杂乱无章,且未按规定配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 | ||
事由 | 未按规定配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案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0元 | 实施机关 | 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来源:河北行政执法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