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淳枫桥社区社区集体,清水河社区社区集体,沙河源街道踏水桥5、8组,天回镇街道白塔1、7、9、10组,宝年6、7组,长胜3组,大湾2组,甘油5、8组,金华2、3、4、7组及社区集体,木龙湾3组,太华1、7、8、9组,土门1组、银杏园1、4、5、6组,余家巷4、5组,西华街道富家4、7组,金罗1、2组,青杠2、3、4、6组,合计22.6664公顷土地的征收申请,已于2024年6月26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930号)文件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淳枫桥社区社区集体,清水河社区社区集体,沙河源街道踏水桥5、8组,天回镇街道白塔1、7、9、10组,宝年6、7组,长胜3组,大湾2组,甘油5、8组,金华2、3、4、7组及社区集体,木龙湾3组,太华1、7、8、9组,土门1组、银杏园1、4、5、6组,余家巷4、5组,西华街道 富家4、7组,金罗1、2组,青杠2、3、4、6组,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本次征收批复(川府土〔2024〕930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范围图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9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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