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之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中提及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培育新型婚育文化”是“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中的重要部分。“新型婚育文化”是什么?“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对妇女、家庭有何影响?如何才能推动“新型婚育文化”发展?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浙江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周丽萍表示:“婚育文化应包括婚育观念和婚育制度两方面,各要素相互协调、共同推进,缺一不可。”
周丽萍介绍,婚育观念以两种方式存在。就个体、家庭而言,婚育观念主要指对婚育的认识,即人们在世代延续中所形成的对婚育的看法。就群体而言,主要指婚育环境,即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某种舆论导向和压力的社会氛围。 婚育制度包含什么?在周丽萍看来,婚育制度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区域层面,主要指民间婚育习俗,以婚育为中心的约定俗成的行为模式;二是国家层面,主要指关于婚育的法规、制度及相关政策。 “婚育文化建设是对国家婚育制度、政策体系的构建;是对社会婚育习俗、婚育环境的营造;是对个体、家庭婚育观念、婚育意愿的引导。”周丽萍说。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提出“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在《若干措施》中“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强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搭建多种形式的青年婚恋交友公益平台。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结婚颁证、文明简约婚礼等特色服务。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 “《若干措施》推出的‘一揽子’具体举措,密切关注育龄女性群体,能够切实关怀育龄女性‘怀—生—育—养’的全过程。”吉林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教授孙悦表示,这将对完善辅助生殖服务、提升妇幼保健能力、促进优生优育、保障生育女性的职工权益等产生积极作用。 在孙悦看来,新型婚育文化的培育,在宏观家庭建设层面,能进一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将传统家庭美德与新时期家庭转变相结合,重塑家庭观念,增强家庭责任,宣扬优秀的家文化与孝道文化。在微观家庭发展层面,能够提升家庭性别平等意识,缓解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庭间的矛盾,形成子女共育、家事共担的合作分工模式。 “加快建设适应形势变化和时代要求的新型婚育文化,是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周丽萍认为,培育新型婚育文化是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顺应时代进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孙悦也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婚育文化已然发生改变,构建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的新型婚育文化,能够促进人口系统内在要素的均衡协调,对于提振生育、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周丽萍认为,新型婚育文化的理论研究仍较为欠缺,影响了实践探索的广度和深度;我国已进入融媒体时代,传播环境愈发复杂,新型婚育文化的传播也面临挑战。
孙悦也表示,从现实环境来看,新型婚育文化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对此,她建议,要加强理论宣传。根据我国人口发展的新形势与新特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婚育文化理论,充分发挥其对婚育实践的价值引领和战略指导作用。另外,通过思政课程、视频直播、文艺作品、媒体宣传等多渠道引导育龄人群形成正确的婚育观念,进一步利用现代化传播手段与途径大力倡导榜样推介,加强网络阵地中婚恋环境的净化,用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构建积极正向的新型婚育文化。
此外,社会各主体要共同推动新型婚育文化的发展。孙悦表示,卫生健康、民政、宣传、发改等部门应坚持整体系统思维,发挥组织网络及资源优势,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宣传新型婚育文化。社会组织、市场、网络和民间团体等社会力量应倡导正向的婚育价值观,营造婚育友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治理婚嫁陋习,加强婚恋服务支持,增强家庭观念,肯定家庭功能与生育价值。
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