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5000元!这事千万别干!

时事   2024-11-10 20:01   浙江  
在电动自行车上
改装鞍座、解码改速
……
这些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违法
还要面临相关处罚
但仍有个别商家为了利益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案例一

近日,永丰中队在351国道石鼓村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经交警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涉嫌非法加装电池



随后,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辆由某车行售卖,经核实该车行负责人对非法改装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依法对该车行负责人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二

不久前,桃渚中队执勤民警在桃渚镇湖岸路路段处,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据驾驶人李某所述,交警通过走访调查找到该车销售商店,经询问,商家黄某为了方便销售,明知改装电动自行车是违法行为,仍心存侥幸,为顾客提供改装服务。最终,交警依法对销售商黄某实施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电动车哪些改装属于违法行为?

今天再给大家科普下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25km/h;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与合格证上标注的功率和电压不一致,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小于或等于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以上这些都属于非法改装


法律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临海交警提醒



1️⃣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维修点,莫要因眼前蝇头小利,不顾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这都属于违法行为。


2️⃣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后及时核对实车与产品合格证图片是否相符。不要购买改装、拼装、加装的车辆,更不要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车辆。




临海发布
党委政府权威声音,民生政策权威解读,热点难点权威消息,公共信息权威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