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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民政局关于征集《静宁县地名采词库》的公告
地名是联系人与自然的纽带之一。随着时代发展,地名作为一方水土,一片地域的“名片”,其功能作用不断延展,成为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生产生活的基础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深化地名服务,丰富地名文化内涵,彰显自然、人文特色,根据省市“乡村著名行动”工作要求,静宁县民政局拟建立《静宁县地名采词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名采词库信息。
一、征集内容
地名采词库是一个专门为地名命名、更名而设计的词汇库,它包含了各种用于地名命名、更名的词汇,包括街路巷、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旅游景点、桥梁等基础实施名称。
二、征集要求
(1)地名采词要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主题鲜明、雅俗共赏,兼顾指位性、代表性、协调性;
(2)地名采词要符合本地地域特色,体现地名特征、地理景观、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产品产业、民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突出区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彰显静宁历史、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特别关注具有地域特色、深厚文化的老地名的挖掘和符合静宁当代特征和时代发展的新地名创新;
(3)地名采词要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一般不以人名、国家领导人、外国人名、企业或商标名称等作地名;
(4)地名采词要用字准确规范,不使用生僻字,不拗口、无歧义,通俗易懂;
(5)地名专名采词不与本区域内道路、桥梁、亭、公园、广场、住宅区、大型建筑(群)、自然地理实体等现有地名重复;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地名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
三、征集时间:长期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固定表格投稿(相关表格见附件),参与者可将《静宁县地名名称征集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静宁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
联系邮箱:584415045@qq.com
联系方式:0933-2536950
五、注意事项
(1)应征地名需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地名征集属公益活动,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归静宁县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命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3)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静宁县民政局。
附件:静宁县地名名称征集表
静宁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静宁县民政局,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或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