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载自【自然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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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下图是什么工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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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快手平台为大量法律禁止的野生动物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严重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及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并存在损害持续扩大的重大风险。
因此,经过几个月的准备,今年7月自然之友就快手为非法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的违法行为提起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近期,自然之友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该案已立案受理。
被告是谁?
被告一: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快手平台运营方)
被告二: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快手平台“快手小店”运营方)
我们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
1. 立即将快手平台所有非法猎捕工具商品及相关内容下架、删除,并对违法账号永久禁封。
2. 加强快手平台对非法猎捕工具商品及相关内容的监管。
3. 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失。
4. 承担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5. 向公众赔礼道歉。
6. 承担诉讼费及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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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三十三条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电子商务法》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举报不可以吗?为什么要打官司呢?
网络电商平台只存在非法猎捕工具的问题吗?
云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