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上海交警罚款5000元!发帖呼吁:朋友的这个忙千万别帮

政务   2024-11-03 09:30   上海  


近日

网友钱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

其朋友连续两天

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

驾照将被扣总计12分

因为不想学习

其便请钱女士“帮忙”

去处理其中一次的违法行为


在替朋友处理完一周后,钱女士接到了派出所电话,被告知复核到违法行为人并非钱女士本人,钱女士需因“代扣分”行为被处罚。最后钱女士被处罚款5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帖文中,钱女士提醒大家“不要再好心帮忙了”。


11月1日,记者从上海交警部门获悉,对于替代他人记分等相关违法行为,警方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代替记分的分值,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网友发帖称因“代扣分”被处罚 图片来自网络


10月30日,钱女士告诉记者,其朋友在10月中下旬连续两次违法后,因看到“交管12123”APP上的违法行为照片,只拍到了车屁股,便心存侥幸,请钱女士“帮忙”,“我们是认识的,不涉及买卖,以为没什么问题就答应下来了。没想到一个礼拜后接到了派出所电话,在派出所确认了代扣分的事实后,就带我和朋友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了。”


钱女士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0月17日,被处罚人于2024年10月17日1时34分,在奉贤区南桥镇菜场路新建西路东约50米,违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累积分值达到6分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罚款伍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


记者在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看到,“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同时,《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1月1日,记者从上海交警部门获悉,对于上述相关违法,警方将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代替记分的分值,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予以相应处罚。交警部门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交通违法处罚的对象是违法当事人,谁驾车违反交通法规了就应该谁接受处罚,即使是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间也不允许代扣分。如此才能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将持续加大“买分卖分”打击整治力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介绍,上海自2021年底实施了“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政策(以下简称“学法减分”),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登录“交管12123”APP报名参与“学法减分”,每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减免6分。交警部门表示,“‘学法减分’这一措施,就是为了发挥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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