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有底线 行事守新规
曝光台
《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中大家发现各种不文明行为
都可以通过
“通化发布”微信公众号曝光
您可将拍下的
“不文明行为”照片或视频
发送到公众号或邮箱
tonghuafabu@163.com
请标明地点
并附文字说明、联系电话
投稿邮箱:tonghuafab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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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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