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开始了

政务   2024-09-30 11:01   四川  
四川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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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
自然资源厅分别通知开展
2024年度
全省地质勘查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全省国土工程专业系列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4年9月28日—10月21日00:00
(逾期不得补报)



有关事项如下




1

评审对象

全省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

评审专业及范围

01 评审专业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国土整治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02 评审范围

地质勘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土工程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备评审资格的地区、单位自行组织。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如需委托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


3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等规定执行。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和下载。


4

申报评审方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05

申报材料

包括网上信息纸质材料

01 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02 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请上下滑动查看)

1.《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系列××专业高级职称送审名册》或《四川省国土工程系列××专业×级职称送审名册》按子专业和层级分开汇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由送审单位审核后盖章,盖章单位应与《评审表》中“市、州或省级部门意见”签章一致;

2.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表》1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3.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A4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册;

4.《评审材料目录》所要求的4—12材料各1份,按目录顺序合并装订,A4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

5.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评审函需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6.所有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



6

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01 个人上申报时

2024年9月28日—10月21日00:00

(逾期不得补报)

02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3日00:00

03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31日00:00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04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日00:00

05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8日17:00

06 材料报送地点

纸质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7号A212室

联系人:唐洋

电话:028-87326207

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scszrzytzgb@163.com

07 有关要求

1.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2.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表》按照规定不再退回。


7

其他事项


专业类别详见附件,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选择申报。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收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28-87326207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

15982396484、18582368002

电话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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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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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厅人事处
编辑 | 魏真真
审 | 赵荣云
二审 | 陈瑶
三审 | 彭智力

投稿邮箱:ilmf2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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