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局三分局”)征管职能,管户下划调整至相应属地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2月1日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能,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管户征管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名胜区局”)承续。
二、原省局三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名胜区局继续办理。
三、为准备管户调整相关工作,省局三分局自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18时起停止办理所有社保费业务,1月24日(星期五)18时起停止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相关功能不受影响);管户调整后,原省局三分局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税费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路58号,办公电话:0571-8733553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