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珍贵资料征集公告

民生   2024-11-21 18:31   中国  



舒城县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加强红色档案资源和历史传统文化档案资源的收集、保护和利用,进一步丰富完善县档案馆馆藏档案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有关规定,舒城县档案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具有馆藏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关心关怀舒城县发展建设的档案资料;
(二)反映大别山精神等革命文化和红色基因传承的档案资料,以及反映舒城或舒城籍的革命烈士、英雄模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典型等档案资料;
(三)反映不同历史时期舒城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人物等档案材料;
(四)反映舒城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特色品牌等档案资料;
(五)反映舒城县域内单位、个人或家庭发展变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馆藏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种类

(一)文献档案类:包括公文、信函、题词、手稿、图纸、传单、标语、漫画、报纸、书刊、杂志、日记、笔记等,尤其是与党的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人物等相关的档案资料。征集家谱类特殊文献,原则上要求保存完好,已经接收进入馆藏的同内容家谱一般不重复征集。
(二)影像资料类:包括照片、录音带、唱片、录像带、光盘、电影拷贝等各类存储介质和内容。
(三)文学与艺术作品类:包括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织染、刺绣、剪纸、雕塑、雕刻、版画等艺术作品。
(四)证章证件类:包括各类奖章、徽章、纪念章、奖状、奖杯、锦旗、喜报、证件、证书、代表证,以及其他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标识物等。
(五)与重要人物相关的物品类: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题词、信件、签名等,视察舒城时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为此制作的宣传品、纪念品等;革命烈士及英雄模范、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抗击新冠肺炎和脱贫攻坚模范等人物的相关物品;舒城革命历史中具有重要影响人物的相关物品;对舒城发展有突出贡献及有重大影响的代表性人物(包括友好人士、外籍专家、科研人员、技术人员、文化体育名人等)的相关档案资料。
(六)其他能够反映舒城地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具有历史保存价值、时代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实物等档案资料。

三、征集要求

征集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原则上应为原件;单位或个人应保证提供征集捐献的档案资料来源合法和内容真实;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应保持原状态,并附简要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破损情况、所有者等;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

四、征集方法

(一)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献为主。县档案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捐献单位或个人颁发捐献证书,其中,县档案馆认定为确系非常重要或者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经专家组鉴定评审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向县档案馆捐献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可与县档案馆协商签订捐献协议,对其捐献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和无偿利用的权利,并可以对所捐献的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他人利用的意见,县档案馆维护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三)县档案馆接受捐献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县档案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予以保管和利用。
(四)捐献者可根据县档案馆要求,通过直接交送、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县档案馆提供档案资料。捐献大批量档案资料的,请联系县档案馆确定捐献方式。
(五)此次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进行。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三里河路舒城县档案馆
邮 编:231300
联系人:王本霞
电 话:0564-8621272


舒城县档案馆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舒城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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