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网络平台也开始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卖对联的,还有卖“加特林”的。先划重点:在抖音、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随意售卖烟花爆竹可能已经涉嫌违法!如果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中,存在烟花爆竹交易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转账、送货上门等烟花爆竹交易形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可能涉嫌违法。
连日来,蒙城警方广泛挖掘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线索,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19日,双涧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男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售卖烟花爆竹信息。民警通过调查摸排,很快锁定男子身份信息,并在一处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32件烟花爆竹。经调查,男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广告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运输、销售和储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买卖烟花爆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威胁公共安全。广大居民切勿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渠道购买、销售或传播相关信息,以免触犯法律。发现非法交易或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蒙城警方
责任编辑:卢静
编审:王爱荣|审核: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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