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开,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杨某红申请立案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时00分
听证地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三楼听证室
注意事项
(一)本次听证会采取公开听证形式,旁听人员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参加。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电话申请。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四)由于听证室所限,本次公开听证会仅能满足部分群众参与,原则上以致电先后顺序由本院确定旁听人员。
联系人:唐莎丽
联系方式:0871-67892000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4日
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
来源|第五检察部
一审|唐莎丽
二审|李新丽
三审|马云洁
本期编辑|邱加兵
第1877期 2024年第2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