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出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法

科技   2024-12-29 19:09   江西  
近日,高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办法》,有效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精神,高新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办法》。《办法》共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管职责,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负其责,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监管执法;要求区各挂点部门在走访服务企业过程中,把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及时深入企业、车间加大宣传,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要求行业相关部门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办理信贷信用、奖励资金、评先评优等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实际负责人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以及各种奖励、荣誉推荐时,同步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企业拒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调查执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实际负责人依法重查,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办法》还实行了举报奖励制度,全力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园区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格局。


撰 稿:胡雁卿

编 辑:梅明华

一 审:朱   唯

二 审:汪一舟

终 审:曹燕妮

景德镇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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