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本是一片祥和的景象,然而,却有人罔顾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结果,被人举报,民警迅速将其查获。
2024年12月31日18时许,罗平县公安局富乐派出所交警中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富乐镇新大街喝酒开车,是一辆黑色的商务车。
接到举报后,富乐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迅速出动,10余分钟后,在富乐镇新大街建水烧烤门口查获被举报车辆。
经查,该车驾驶人名叫孙某,现年17岁,家住罗平县富乐镇天水村委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了车辆,并告知孙某,15日内到富乐派出所接受处理。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民警提醒,酒,可以喝,车,可以开,但喝酒+开车,绝对不行!
✍️ 来源:珠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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