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案件二
7月28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王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某路段的黑色钱江摩托车被盗,价值3万余元,希望民警能够帮助找回。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经缜密侦查、走访群众、分析研判,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唐某和史某二人,于当日,在临夏市某体育场附近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追回被盗摩托车。
经审讯,唐某和史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临夏市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