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公安快速破获2起盗窃案

民生   2024-07-31 20:00   甘肃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临夏市公安局闻令而动,紧密结合夏季治安形势特点,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问题,攻坚清除各类安全隐患,迅速掀起“夏季行动”凌厉攻势,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 近日,临夏市公安局成功破获2起盗窃他人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及时挽回了群众的财产损失,为夏季行动再添战果。

案件一


7月21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马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地下停车场车内的现金和物品被盗。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通过一系列走访调查,最终锁定马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迅速出击,并于23日,在临夏市某宾馆门口将马某等4人成功抓获,为受害人追回现金8100元,茅台酒2瓶,五粮液白酒4瓶,中华牌香烟4条。经审讯,马某等4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二


7月28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王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某路段的黑色钱江摩托车被盗,价值3万余元,希望民警能够帮助找回。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经缜密侦查、走访群众、分析研判,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唐某和史某二人,于当日,在临夏市某体育场附近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追回被盗摩托车。

经审讯,唐某和史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的快速侦破,充分体现了临夏市公安有案必破、能拼善赢的工作作风,和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为民情怀。临夏市公安局将始终坚持对违法犯罪“零容忍”,努力提升打击效能,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平安有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临夏建设添砖加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临夏市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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