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教育局关于九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民生   2024-11-10 20:00   甘肃  



2024年以来,我市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惩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提升“双减”工作成效,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临夏市上语书田

该机构位于临夏市大十字民俗小区三楼商铺,7月10日,在我市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涉嫌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二、临夏市清文斋托育服务中心

该机构位于临夏市东区锦绣华府二楼商铺,7月17日,在我市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涉嫌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三、临夏市中舞启星艺术培训中心

该机构位于临夏市天元商场三楼商铺,7月18日,在我市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舞蹈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四、临夏市拼搏乒乓球培训

该机构位于临夏市天元商场三楼商铺,7月18日,在我市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乒乓球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五、临夏市天启青少年俱乐部

该机构位于临夏市盛苑小区二楼商铺,7月22日,在我市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武术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六、临夏州体校武术训练点

该机构位于临夏市前进路,7月25日,在我市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武术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七、临夏市星火乒乓球俱乐部

该机构位于临夏市小什字三楼商铺,7月25日,在我市暑期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乒乓球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八、孔德平培训班

8月9日上午,我市教育局接群众举报,在临夏市鸿峰小区三号楼三单元201室开展英语培训,接到通知后我市教育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该房屋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房屋内有课桌、黑板、复习资料等物品,经调查该房屋内涉嫌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退还学费,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九、贝森课后成长中心

9月23日下午,我市教育局接住建部门反馈,位于临夏市富强路丹青苑小区一小饭桌违规开展美术培训及作业辅导业务,接到通知后我市教育局于24日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该小饭桌进行调查,发现该小饭桌涉嫌无办学许可证违规开展作业辅导等培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临夏市教育局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临夏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8日

来源:临夏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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